一、政策依据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根据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沪人社医发(2014)37号以及沪医保中心(2015)74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根据上海市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号、沪医保中心(2022)56号文件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大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经校医院转诊。
二、参保需知
1.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部门主办的,以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病有所医做出的制度安排。
2.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及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不包括外籍留学生。
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缴费标准及时间以医保中心通知为准。我校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由财务处将医保费用划转到杨浦区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医保中心审核建账后,即可享受本市大学生城乡居保。
4.大学生除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还有那些保障?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就医的基本保障,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除此之外本着“自愿自费,自己受益”的原则,学校鼓励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于贫困生及因病花费过大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向学校申请医疗帮困。
5.大学生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大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待遇
1.大学生参保后享受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待遇如何?
答:如2023年度支付比例发生调整,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医保政策动态,以下为2022年医疗保障待遇。
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保持一致。大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不仅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为: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就诊医院 | 普通门急诊待遇 | 住院待遇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校医院 | 无 | 80% | 无 | 无 |
一级医院 | 300元 | 70% | 50元 | 80% |
二级医院 | 60% | 100元 | 75% | |
三级医院 | 50% | 300元 | 60% |
(2)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
2.大学生可以中途参保吗?待遇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大学生可以中途参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通过各院校申报,自缴费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关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居民医保年度结束期间(12月31日)符合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并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按险种转换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咨询。
3.大学生持卡就医前的医疗费按什么方式申请报销?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试点院校自试行持卡就医结算之日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院校大学生在此之前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继续由各院校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请大学生及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学生需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相关凭证就医。
四、就医与报销
1.持卡结算后,大学生就医管理有何变化?
答: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可自主选择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就医凭证,按前述待遇标准直接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急诊就医,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就医凭证的,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医保中心(下同)。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联系地址及电话可通过随申办APP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咨询。
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持社会保障卡,按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办理入院登记,出院(出观)时,持社会保障卡,按前述待遇标准直接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2.大学生未携带就医凭证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2023年1月1日起,大学生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以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3.大学生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2023年1月1日起,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4.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2023年1月1日起,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具体路径: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热门服务-异地就医-自助开通,根据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异地备案立即生效。
5.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再回本市就医的,是否需取消备案登记?
答:无需取消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在本市与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需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提醒:同时间点发生两地就医行为的,会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需接受事后监管。
五、其它
如果遇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医保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可拨打医保咨询专线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