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举办的各类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重大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
学校总务处应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单位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 工作任务
根据活动具体方案,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 职责分工
(一)学校总务处
1.负责校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5.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做好食品安全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1.向学校总务处及承担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医疗保障组、应急处理小组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六、 校内餐饮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校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具有健康证,关键岗位具有上岗证。
(二)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法》及上海市高校6T食堂标准进行现场管理。同时食堂生产流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经常检查。
(三)学校食堂原材料通过学校采供中心统一采购,由高后配送中心配送。
七、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及时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人员在学校食堂内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疑似症状,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餐饮管理办公室或活动主办单位报告。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堂负责人必须在十五分钟之内及时报告餐饮管理办公室,餐饮管理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患员食用的菜肴品名、食用时间、食用的食堂地点、身体不适状况及目前所在地,随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活动主办单位。如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除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二)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餐饮单位负责人除第一时间报告餐饮管理办公室外,并视情况判断进一步救援方案,对症状较为明显的患员应及时组织人力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餐饮办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活动主办方及医疗保障组,初步摸清症状。如群体发病的,需立即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同时向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
(三)现场保护
当被确认为食物中毒事故后,要立即停止相关食堂的供应工作,封存好可疑食品,不准销毁;在卫生执法人员到达前,保护好加工现场,不要对食堂进行特殊的清扫,加工用炊具、餐具、盛器不得进行冲洗消毒,以便于市场监督管理局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原因提供可靠的情况。
(四)协助调查
总务处餐饮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与相关食堂负责人一道,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物中毒原因的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本次中毒事件中病人所吃的食物、中毒人数、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以及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与此同时,总务处要加强对其它未发生食物中毒情况的食堂的监管工作,杜绝同类中毒事故的集中发生。
八、 其他
根据活动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总务处配合做好相关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并随时做好协调工作。
附则
本制度根据《2016二十国集团青年会议》保障方案精神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