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餐饮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对学生食堂经营单位行使监管权力,对各经营单位的食品加工、出售等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须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为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 检查种类
分为每日巡查、每周抽查和每月督查及专项检查(上级部门组织)。
(一)每日巡查
由餐饮管理办公室校区管理员及采供中心驻点人员进行。
检查时间主要集中在工作日上午11点至下午1点之间。
每日巡查结束后须将发现的问题填入《巡查记录表》,由巡查员及餐厅现场经理签字确认,同时督促现场经理对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最后将记录输入电脑发送给餐饮管理办公室。
(二)每周抽查
每周抽查由餐饮管理办公室主任牵头,根据各个餐厅上周巡查记录汇总后,按记录情况轻重程度及办公室工作日程安排,选择若干个餐厅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须填写《整改意见通知书》(一式两联),由主任、餐厅现场经理签字后,一联交给餐厅经理通知其进行整改。
(三)每月督查
每月督查由总务处分管副处长牵头,根据巡查、抽查记录及整改反馈情况,挑选若干个餐厅,带领餐饮管理办公室同志对其进行督查。
督查时间基本定于每个月中旬。督查结束后填写《整改意见通知书》(一式两联),由主任、餐厅现场经理签字后,一联交给餐厅经理。
另外,针对问题严重的餐厅,餐饮管理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责令其整改。
(四)专项检查
时间由上级部门决定,为不定期检查。届时由总务处分管副处长牵头,餐饮管理办公室全体同志密切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工作。
二、 检查依据
根据如下文件规定进行检查:
《餐饮服务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价格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基本菜肴价格规定》、《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餐饮管理检查项目及处罚规定》、《上海高校“六T”实务现场管理达标食堂评分标准》等。
三、 检查结果使用
餐饮管理办公室对各经营单位建立专项检查、考评档案。餐饮管理办公室须将检查过程中相关记录整理成档。
各项检查结果作为日常处罚及奖励的依据之一,也作为年终综合考评评分依据。
餐饮管理办公室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回复总务处餐饮管理办公室。
四、 其他说明
(一)采供中心驻点人员参与食堂监管,应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根据工作表现,总务处将给予驻点人员适当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