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复旦大学能源和水资源的正常供应与合理使用,提高师生节能意识,创建绿色环保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复旦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复旦大学能源和水资源的所有用户单位(以下统称用户),能源包括电、燃气、蒸汽等。
能源和水资源的使用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户分项计量。
复旦大学能源和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能源和水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总务处作为学校能源和水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能源和水资源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能源和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完善学校节能节水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推进学校节能节水工作,推行《复旦大学用能定额指标实施办法》,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和能源审计。
各用户应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明确节能节水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规划本单位节能节水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节能节水工作;各用户应配齐配全符合条件的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本单位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由学校统一支付能源费用的用户,根据《复旦大学用能定额指标实施办法》,按照“定额使用、超额自筹、节余留用”的原则使用能源和支付费用。相关费用作为该用户基本运行费的组成部分,纳入收支核算,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核拨和监管。
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出租出借型经营单位根据学校收费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按实缴纳能源和水资源费用。
用户新增用能用水需求,须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和大型修缮项目前期规划须包含节能节水项目设计,项目相关用能用水配套方案及节能节水设计方案须向总务处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用户不得擅自使用学校能源和水资源,违者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鼓励和支持用户进行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用能用水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建立节能节水宣传和用能用水监督长效机制,组建教职工和学生节能节水志愿者队伍,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