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到校医院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回复人:管理员
同学你好: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全额由大学生个人自理:
1)未经校医院同意,自行去定点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和住院发生的费用;
2)经转诊后发生的检查费、药品费用及住院费用等超出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费用;
3)不符合急诊病情的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超过转诊有效期的就诊医疗费用;
5)寒暑假、国定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在外就医的中医、中药费、慢性病检查费;
6)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7)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不予报销: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殴及医疗事故等所造成的伤害或伤残,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8)超过报销截止日期的医疗费原始收据上记载的费用。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