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工作的服务企业员工,未办理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经学校用工单位同意,至保卫处办理通行证后,再持服务企业及所属校内单位签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到邯郸、江湾、枫林校区校园生活服务平台或总务处张江校区办公室办理权限开通登记手续。已办理通行证的,可直接持服务企业及所属校内单位签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责任承诺书》到各校区生活服务平台或总务处张江校区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如人员较多,可指派一名代表统一办理权限开通登记手续。服务企业员工登记信息后,可通过预留手机号,登陆网上充电系统。
附件1:《持有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人员信息登记表》(可向fddianhua@qq.com上交电子版或前往校园生活服务平台上交电子版)
附件:持有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人员信息登记表 - 服务企业员工.xlsx
附件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责任承诺书》(打印一式三份,需要服务企业及所属校内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