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服务热线:021-65640000

总务处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琳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2650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总务处“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一) 适用于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聘用人员),包括保健中心、幼托中心。

(二) 首问责任制是指来电、来访者首先询问的本部门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

二、 实施内容

(一) 服务对象来我处办理有关事项或联系工作,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和能够解决的,应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可三次办结),防止服务对象多次重复上门现象的发生。

(二) 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我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科室和经办人员。如遇职责暂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本科室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答复。

(三) 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我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态度热情、举止端正、用语规范,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我处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 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由”;

2、 接待来访。做到“热情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由,准确解答不含糊”;

3、 凡属我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进行敷衍、应付和推诿;

4、 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五)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对需要科室内部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科室办理或需多个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属于我处职责范围,但需要会同校内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我处应抓紧会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我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七)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不属于我处职责范围内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

(八)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需我处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由我处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我处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十一)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我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十二) 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后勤保障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总务处各科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十三) 为确保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有效落实,所有科室必须推行AB岗工作责任制。每个工作岗位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A角、B角必须同时具备熟练承担主、协办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业务能力。无特殊情况,A、B角不得同时外出,避免出现工作日空岗现象。

1、 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2、 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3、 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4、 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办公室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5、 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三、 责任追究

(一) 责任人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二) 责任人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拖延答复或刁难服务对象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纪律处分。

四、 附则

(一) 投诉电话:65643071。

(二)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向全校师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