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新人”住房补贴调整方案
根据教育部对上海八所部属高校“新人”住房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对学校2002年起实施的《新进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进行调整。
一、“新人”范围:
凡是
二、“新人”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见下表)
(单位:平方米)
职称职务 | 正高级 | 正处级 | 副高级 | 副处级 | 中级 正科级 | 副科级 | 助教级 | 初级以下 | |
25年以上工龄 | 25年以下工龄 | ||||||||
建筑面积 | 120 | 105 | 100 | 90 | 80 | 70 | 65 | 65 | 60 |
三、“新人”现住房建筑面积按《复旦大学教职工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认定。
四、“新人”住房补贴标准与计算公式
教育部规定,凡是属于“老人”的,一概按3000元/平方米×(控标建筑面积-现住房认定建筑面积)编制预算。凡是属于“新人”的,一概按1400元/平方米×(控标建筑面积-现住房认定建筑面积)编制预算。
学校决定“新人”的住房补贴按下列公式计算:
3000元/平方米×(控标建筑面积-现住房认定建筑面积),其中一部分是教育部拨款,另一部分是学校筹款(今后如有教育部拨款给予抵冲)。
五、“新人”住房补贴发放期限:
住房补贴发放期限定为进校工作15年(校龄),期间调出人员的住房补贴,发至调出之日,不追补或延发。
六、“新人”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1、首先由房改办对“新人”的现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认定之后再计算住房补贴的发放金额。
2、教育部拨款部分,在进校的第二年教师节一次性发放。教育部拨款未到位的由学校垫资发放,垫资款项在教育部拨款到位后扣还。
3、学校筹款部分,从进校的第一年起按下表标准(假设现住房认定建筑面积为0),连续分8年(校龄)按年定额发放住房补贴。亦在每年教师节发放。
职称 |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m2) | 补贴总额 (元) | 每年定额发放 标准(元/年) |
正高级 | 120 | 192000 | 24000 |
正处级 | 105 | 168000 | 21000 |
副高级 | 100 | 160000 | 20000 |
副处级 | 90 | 144000 | 18000 |
中级、正科 | 80 | 128000 | 16000 |
副科 | 70 | 112000 | 14000 |
助教级 | 65 | 104000 | 13000 |
初级以下 | 60 | 96000 | 12000 |
4、此前已按月定额预发给“新人”的住房补贴,从学校筹款发放的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5、发放金额达到3000元/平方米×(控标建筑面积-现住房认定建筑面积)的住房补贴总额之时,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6、“新人”申请住房补贴时须与学校签署协议,如果不满15年(校龄)服务期限离校的须退还提前支取的住房补贴(按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七、享受“新人”住房补贴的教职工职称或职务变动后,按照新职称或新职务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八、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按人事处修订的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调整方案(送审稿)》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停止执行校通字[2002]11号、校通字[2009]31号有关新进人员住房补贴的规定。
十、今后政府出台有关高校住房补贴政策,学校即按照政府的政策执行。
十一、本《调整方案》由房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