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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校园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发布者:乔俊淇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666


为了保持校园的整洁、美观和安全,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师生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复旦大学校园管理办公室在贯彻执行《复旦大学修缮工程管理须知》的基础上,对学校建筑垃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各施工单位须自觉遵照执行。

校内外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后,须先到校园管理办公室(邯郸、枫林)领取《复旦大学校内施工建筑垃圾登记表》进行登记,经管理部门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倒或偷倒。

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不得将建筑垃圾暴露在施工区域或其他地方;大型修建、改建工程需临时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的,必须增设封闭护栏,同时要确保校园道路畅通、整洁。

各院系报废的旧家具、仪器、实验器材、空瓶等不得混入建筑垃圾,违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施工单位若无法处理或建筑垃圾数量较少,可通过管理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按实际工作量缴纳清运费用。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必须清运完毕;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滴漏、飞扬、散落等现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到校园有关部门验收建筑垃圾清运情况,签字确认后持建筑垃圾清运发票至校园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后将《复旦大学校内施工建筑垃圾登记表》附表交基建处审核备案。